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湖北省
嘉魚長江公路大橋項目核準的批復
湖北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申請核準武漢城市圈環線高速公路嘉魚長江公路大橋項目的請示》(鄂發改交通〔2012〕1359號)、《關于武漢城市圈環線高速公路嘉魚長江公路大橋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說明》(鄂發改交通〔2013〕104號)及有關補充材料均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區域高速公路網絡,合理布設長江過江通道,促進沿線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意建設嘉魚長江公路大橋。
二、同意采用新街橋位方案。路線起自洪湖市燕窩鎮團結村,接在建的武漢城市圈環線高速公路洪湖段,跨越長江后,止于嘉魚縣新街鎮,接在建的武漢城市圈環線高速公路咸寧西段,全長約4.7公里,其中,跨越長江主橋長1.75公里。
三、全線采用雙向六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時,橋梁寬度采用33.5米(不含布索區)。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Ⅰ級,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原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中的有關規定。
大橋通航有關要求應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嘉魚長江公路大橋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的批復》(交水發〔2011〕748號)執行。大橋通航凈高在設計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小于18米;單孔雙向通航凈寬不小于410米,單孔單向通航凈寬不小于220米。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約為30.4億元(靜態投資27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7.6億元,約占總投資的25%,由湖北省交通投資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按34%、1%、20%、20%、25%的比例出資;其余22.8億元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五、本項目由湖北省交通投資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組建的湖北嘉魚長江公路大橋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經營和養護管理。經營期內,收取車輛通行費作為投資回報。經營期滿后,將本項目全部設施無償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門。
你省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核定項目收費年限和收費標準。
六、請你委督促項目法人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公路的要求,通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廣應用,優化設計,加強施工、運營期間的組織管理,把節能減排等工作落實到位。
七、在初步設計階段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探明嘉魚斷裂的分支斷裂對工程的影響,深化抗風、沖刷、防撞、抗震等專題研究。
(二)進一步優化長江大橋軸線,深化主、引橋橋型、橋跨布設和結構方案論證比選。
(三)做好與兩岸接線的銜接和工程界面劃分,加強施工組織方案研究。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理、設備和重要材料采購等全部實行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九、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交通運輸部《關于湖北省嘉魚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項目核準的意見》(交函規劃〔2013〕248號)、國土資源部《關于武漢城市圈環線高速公路嘉魚長江公路大橋工程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4〕46號)、湖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武漢城市圈環線高速公路咸寧嘉魚長江大橋及南岸接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鄂環函〔2011〕160號)、我委辦公廳《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登記備案表》(發改辦環資備字〔2013〕129號)、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12264號)及《關于同意鄂規選字第12264號選址意見書延期的復函》、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咸寧(嘉魚)長江公路大橋項目投資人有關問題的復函》(鄂政辦函〔2014〕108號)。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請項目法人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特許權協議等相關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